温州网讯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效率,我市近日发布的《温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提效提速实施意见》,我市房屋建筑扩建表明,主体结构分栋分层验收竣工联合验收短缺验收等多种措施可以并行进行。
根据该《实施意见》,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混凝土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可以进行一段完工一段验收一段验收。 建筑物结构未封闭的,在安全质量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已验收层进入后续工序施工。
为进一步加快竣工联合验收增效步伐,《实施意见》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证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件验收等事项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实现建设单位一纸表格一套资料一次申请,由有关部门认为有关部门对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已经符合要求的,可以制定检查事项并及时出具批准结果,无需等待其他事项的批准结果。 本部门审核内容已经符合要求,但其他部门预验收结果尚未出具的,可以根据其他部门验收合格的情况先行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并在其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结果文件补充后及时签订验收事项。
消防人防设施安全关系建筑物生命,也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此,《实施意见》提出,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提前介入消防人防设施的检查指导。 公路管线普查机构在公路稳定层建成后,能够提前开展管线普查的电力通信供水排水燃气等有关单位提前开展指导交流工作。 与此同时,在消防现场评估验收时,对供水供电道路等市政配套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可先进行缺项验收,门槛达标后,根据前期验收情况,直接出具消防验收意见书。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实施意见》要求相关机构做出限期承诺。 质量监督机构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桩位验收基础分部验收主体分部验收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应当安排人员参加监督抽查; 项目符合竣工联合验收门槛的,竣工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验收电力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公开承诺限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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